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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婴儿奶嘴的亚硝胺限量标准

作者:admin来源: 日期:2013-9-3 15:28:03 人气: 标签:90

  近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号令,修正发布婴儿奶嘴的亚硝胺限量标准全文3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一、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二、婴儿奶嘴的亚硝胺(Nitrosamines)限量标准为10 ppb以下。
  三、本标准定于198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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