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市公安局锦北派出所联合临安市环保局对锦北街道竹林村开展巡查时发现,竹林村某废旧塑料粒子加工点涉嫌非法生产及违法排放废水,污染河道,民警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并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取证,采集水样。
经调查,2015年8月份开始,周某在临安回收废旧塑料,当时并未进行加工,之后周某自己添加了清洗机、挤塑生产线、破碎机等加工设备,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把从各个地方回收来的原料每天加工成2000斤左右的塑料粒子。
而为节省成本,周某未配备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将废旧塑料清洗时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后直接渗排,而加工产出的废气主要通过一个管道简单收集后直接排放至室外。
经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加工点外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超出正常标准最高限四倍之多,造成周边土地污染。
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周某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